









一、项目入园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中项目,且符合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重点发展产业:
(1)电子信息
(2)先进装备制造
(3)生物医药
(4)生态食品
(5)橡胶制品
(6)新材料
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高安全风险项目入园。
2.项目供地最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达不到供地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企业租用或购买园区内的标准厂房生产经营,待企业发展壮大,达到上述规模后,再申请单独供地。
3.项目投资强度:秧塘园每亩土地不低于300万元;苏桥园、宝山园每亩土地不低于200万元。
4.项目产出强度:秧塘园每亩土地不低于360.67万元;苏桥园、宝山园每亩土地不低于280万元。
5.项目纳税强度:秧塘园每亩土地不低于13万元;苏桥园、宝山园每亩土地不低于11.67万元。
6.对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投资较大、产业链长的一些重大项目,或者急需补齐完善产业链的项目,可视以下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1)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
(2)年产值5亿元以上,或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
7.投资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按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及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入园审批程序
1.申请入园的投资项目,需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原件、电子版各1份)。
2.投资促进局对申请入园的项目进行项目初审,提出项目选址方案。
3.由投资促进局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与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各部门形成书面意见,交由投资促进局汇总。
4.投资促进局形成综合材料上报管委会专题会/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5.管委会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项目入园协议,出具项目入园批复。
联系方式: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0773-847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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