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5-09-25 09:00     来源: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一部分: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22〕24号)的文件精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统一管理,行使市一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规划编制管理、行政审批、招商引资、企业服务、苏桥片区和华为合作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等产业发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经开区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经开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

(2)提出经开区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经开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定经开区开发建设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经开区产业发展目录,负责经开区开发建设投融资和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4)组织协调开展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项目及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5)负责经开区财政管理工作,拟定经开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计划;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经开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6)组织实施经开区内审计调查工作,负责经开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运营管理工作。

(7)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和永福县、临桂区自然资源局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经开区土地实行统一收购储备、统一规范和管理、统一开发经营。

(8)负责协管自治区和市在经开区设立的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派出机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经开区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9)在市政府依法确定权限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管理职权;与市属相关部门、永福县、临桂区做好协调分工,协助管理经开区各项社会和公共管理事务。

(10)受市委和永福县委、临桂区委的委托,负责指导和管理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11)负责对市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命、业绩考评和薪酬管理。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20〕24号)及《中共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报请备案〈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的报告》(经报〔2021〕5号),桂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为桂林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内设6个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和招商局(招商与投资服务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二部分: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106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3951.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915.84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812.90万元,增长171.5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17.6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082.49万元,增长120.8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排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等项目资金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8.1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46.86万元,增长8767.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资金、土地净收益城区可分享部分等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2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自治区住建厅转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2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35.7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6.45万元,下降50.49%,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3951.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895.84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812.90万元,增长171.5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759.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机构运行支出和产业项目发展支出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5308.27万元,增长1176.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60万元、税收收入经开区分享部分资金5,175.67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00.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产业项目发展。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产业项目发展资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9.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80万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减。

4.卫生健康支出(类)40.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07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减。

5.城乡社区支出(类)3345.44万元,主要用于桂林排水工程建设、公租房建设等项目以及土地相关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314.11万元,增长10578.0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桂林市苏永大道排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297万元、桂林市苏罗路排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270.25万元、深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宿舍(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资金145万元、土地净收益城区可分享部分2633.19万元、经开区土地收储成本543.87万元。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1789.17万元,主要用于数据中心项目。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759.17万元,增长5863.9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消化以前年度挂账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789.17万元。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30.00万元,主要用于数据中心项目。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华为信息生态产业合作区数据中心资金3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843.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类)843.16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583.32万元,下降75.3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2年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301.57万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502.06万元。

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8.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通勤车费用。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支付了通勤车费用。

10.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11.年末结转和结余55.7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6.45万元,下降22.79%,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退回财政等。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117.65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082.49万元,增长120.80%。其中:基本支出578.97万元,项目支出10538.69万元。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8.62万元,支出决算为1111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8.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38.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75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2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产业发展扶持等项目资金。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4年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6.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会保险基数变动。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会保险基数变动。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67.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排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

(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89.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消化以前年度挂账资金。

(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华为信息生态产业合作区数据中心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0.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4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7.4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支出。

(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8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通勤车费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8.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0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1%,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及社保基数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8%,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水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其他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共计减少7.5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91%,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增加一名退休人员。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778.19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746.86万元,增长8767.51%。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778.19万元。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7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0.6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7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0.6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资金、土地相关资金。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接待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接待费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6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54万元,下降10.52%,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了水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其他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5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工会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3,772.11万元,执行数11,694.67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产出指标的质量指标和效益指标的经济效益中“完成土地收储面积”均不达预期,时效、成本指标均控制在计划范围内,2024年度主要工作全面完成。

效益指标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新建标准厂房面积”均已完成,可持续影响指标达成预期指标,实现了预期的履职和绩效目标。

满意度指标设置了“经开区内设机构满意度”指标,指标值为“90%”,根据实际考核自评值为95%。实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有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额10,818.7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10,026.8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4个,对下转移支付791.88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0,780.7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65%;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3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3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评价管理机制还需完善。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衔接还需加强,并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争取相关预算资金及时到位,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执行;二是绩效目标评价指标体系与预算控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评价指标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有待逐步加强和完善,以便绩效目标与业务工作及预算控制进一步融合。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局办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二是加强培训学习,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开展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完成了2024年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的支付,预算执行率100%,保障了第一书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深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宿舍(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待定,涉及资金145万元。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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