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政策

2023-03-21 09:00:00     来源:中共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作者:中共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一、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申领对象:单位

到现场次数:0次

扶持形式及内容:资金支持

二、受惠内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受理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申报时间

2018-01-01至2023-12-31 23:59:59

五、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纳税服务科

联系电话:0773-288113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六、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